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,充分调动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保障聘用人员和学院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编外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范围
1.截至2017年12月31日,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,视情况续签合同或解除聘用关系。
2.2018年1月1日—3月31日,已在人事处备案的新进编外聘用人员,视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。
二、合同种类
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用工合同,包括劳动合同、劳务合同。
劳动合同是指编外聘用人员与学院之间确立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,劳动关系隶属于学院,必须依法服从学院的行政管理。
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,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,就某一项劳务所达成的协议。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,劳动关系不属于学院,必须依法履行协议约定的劳务事项。
三、用人备案
1.用人部门须填写《学院编外聘用人员2018年用工合同签订备案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、加盖部门印章后,2018年4月3日前报人事处备案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签订用工合同。逾期未经备案或者审核不通过的,不予签订用工合同。
2.用人部门须于2018年4月4日前到人事处领取合同文本,领取合同文本的数量以备案审核通过的人员数量为准。
四、合同签订
1.本次签订用工合同原则上不再变更合同种类,之前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,之前签劳务合同的续签劳务合同。2018年新进人员只签订劳务合同。
2.本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为2年。劳务合同原则上一学期一签,每次时限不超过6个月。
3.学院委托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一式三份,一份用人部门留存,一份聘用人员留存,一份交学院人事处存档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本次用工合同签订工作须于2018年4月4日前完成,时间紧、任务重,但却事关广大编外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院的稳定发展,请各部门务必予以配合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用工合同签订工作。
2.逾期未签订2018年用工合同的编外人员,学院将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关系,并按有关规定停发其工资待遇。
联系人:杨 鹏
联系电话:3633958
指定邮箱:37035363@qq.com
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
2018年4月2日